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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强制性标准守安全、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团体标准做引领的信息标准协同发展体系逐步形成,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为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领域标准化能力,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行业创新发展对标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卫生健康信息团体标准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涉及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各个领域,围绕卫生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与运维管理等领域的相关信息标准;

(二)涉及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5G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业务融合应用相关信息标准;

(三)支撑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2.0体系建设、医疗健康数字产品应用发展、医疗健康数据要素供给流通的有关信息标准;

(四)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其他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二、提交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为了保证团体标准质量和有效应用,要求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单位和联合单位为独立法人实体机构,且具有良好的标准研发工作基础和稳定的标准研发团队。

(二)提交申请书

填写《卫生健康信息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申请书扫描件连同word版发送至邮箱wsjkttbz@163.com。申请书提交时间截至20231230日。

(三)项目立项

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根据申报进度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及时公布标准立项名称。标准研制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联系人: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董方杰 010-68792939

联系人: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庹兵兵 13277941578

附件:附件-立项申请书  卫生健康信息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基本信息表【通知】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

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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