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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理事会章程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理事会章程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formatics and Management,双月刊,大十六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杂志”)是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第一份专注于卫生信息化领域研究与应用的综合性科技学术期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出版领域有关政策法规,成立《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由我国卫生健康信息领域的有关专家、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全体会员,发挥理事会各会员单位优势,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理事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筹办国内与国际间的卫生健康信息技术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协调卫生健康信息技术学术课题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卫生健康信息科技研究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

(三)协助培训卫生健康信息领域业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评定卫生健康信息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组织撰写专业书刊、行业白皮书、编辑出版专业杂志。

第三章理事会会员

第五条理事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事业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指定1名代表参与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理事长由杂志社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副理事长由杂志社主办单位结合拟任者个人意愿确定。

(三)个人常务理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诚信记录良好。

2.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相关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

3.对杂志社友好,积极参加本社工作并予以支持和帮助的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统计与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士。

4.满足下列4项条件中1项:

1)担任过杂志组稿专家或专栏主编。

2)积极组织订阅杂志。

3)积极参与杂志投稿、审稿工作。

4)承诺担任专栏主编,不定期为杂志组稿。

(四)个人理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诚信记录良好。

2.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相关工作,在卫生健康信息相关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热心杂志社工作,积极为杂志发展献计献策。

第七条 理事会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事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关心杂志发展,在卫生健康信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区域和学科代表性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2.按与杂志社签署入会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企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卫生健康领域信息产品供应与业务系统开发服务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企业信誉好,知名度高。

4.积极支持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事业,愿意参与杂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与杂志社签署的入会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代表一般为单位现职主管领导。单位会员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八条理事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理事会会员,经杂志社主办单位审核通过,理事长批准。

(二)由理事会秘书处注册,颁发个人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铜牌。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  理事会依托杂志,由《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组织设立,对杂志社运营提供指导和支持,为非法人机构,接受杂志社主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不超过5名;副理事长单位不超过10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理事单位若干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杂志社合作发展部,合作发展部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及对外联络。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会议,全体个人理事和单位理事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职责是:

(一)对杂志社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人才培训、期刊发行等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审议章程修改议案;

(三)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杂志社工作报告和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理事会会员调整等事项;

(四)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二)受理事长委托,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三)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准备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经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杂志社主办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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