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主办,《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社(简称“杂志社”)出版,是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专注于卫生健康信息化领域研究与应用的综合性科技学术期刊,是目前国内在卫生健康信息化领域最具权威的学术性杂志之一。为推动《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办刊宗旨是: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搭建我国卫生健康信息领域政产学研用专业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服务于卫生健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的创新与发展,服务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于健康中国建设。
第三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主要任务是:研究与报道卫生健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领域中的基础理论、前沿领域和重大现实问题,交流卫生健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技术与管理实践经验,致力于卫生健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提升,以宣传、交流、服务、提高为目的,发挥科技学术期刊的技术引导作用,助力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决策支持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四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编委会是《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编辑出版工作起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为编委、编辑、作者和读者之间开展学术交流提供平台与服务。
第五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编委会由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的国内外专家组成,每届任期5年。换届时,将根据情况调整编委会成员三分之一左右,必要时可以进行届中调整。
第六条 编委会成员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
2. 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工作经验丰富,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3.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趋势,学风严谨、工作积极,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期刊工作,带头撰写学术论文和相关稿件,积极承担约稿、组稿等任务;
5.关心和支持本刊建设和发展,认真履行编委义务,能够及时完成编辑部委托的送审稿件审阅或编辑工作;
6.积极参与杂志社和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6名(含常务1名),顾问、特邀编委和编委若干名(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减)。
第八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编委经主办单位审批同意由杂志社聘请各学科技术专家担任。
第九条 编委会秘书处设在杂志社,负责编委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杂志社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编辑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编委的产生办法:编委会的换届改选和调整,由上届编委会与杂志社负责人提出候选人名单,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征求候选人意见,再经编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主办单位领导审定、批准,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每年对编委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顾问、特约编委、编委等在期刊撰稿、约稿、荐稿、组稿、审稿、发行、会议、培训、宣传等各方面的贡献。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编委时,由秘书处向编委会主任委员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编委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编委会与编委的职能任务
第十二条 编委会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和执行办刊方针和宗旨,审议和决定本刊有关重大事宜及年度报道重点。制定和执行办刊方针,并加强监督。
2.领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工作,确定报道重点和编辑选题计划,积极做好组稿、约稿、审稿、宣传和发行等工作。对期刊编辑部工作以及期刊稿件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3.在国内外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加强对期刊的宣传,提高期刊的影响力。
4.培养和发现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5.收集读者反映,总结办刊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各种指导意见与措施。
第十三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工作。
2.召开编委会议,审查评议期刊编辑质量,研究解决编委提出的问题。
3.听取杂志社编辑部工作汇报,解决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编委职责
1.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积极完成编委会交代的相关工作。关注期刊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
2.在国内外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大力宣传、推广本刊物,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撰写并推荐优秀稿件,并承担部分审稿任务,负责相关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推荐选题,协助组稿。
3.为本刊撰写或组织稿件,承担本地区组稿、审稿工作。每年至少为期刊撰写或推荐一篇高质量的论文。
4.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秘书处职责
(一)组织落实编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编委会决议;
(三)负责编委会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及对外联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编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编辑部提供的服务,享有本刊刊发稿件优先权,享有《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赠阅权。
3.对本刊编辑部工作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办刊宗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改意见;讨论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期刊实行编委会主任委员负责制。
第十九条 编委应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推广期刊,组织、推荐及审阅稿件,征求并反映读者、作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编辑部计划进行重点组稿。
第二十条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加快稿件周转,缩短刊出时滞,提高领先科研成果的时效性,务必按时高标准审稿。
第二十一条 编委会是期刊办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是期刊的学术领导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是期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
第二十二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贯彻办刊方针,努力做好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拟定编辑方针、报道计划、选题范围以及审定稿等项工作,保证不断提高期刊质量,不断提高期刊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争取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提高编辑质量,缩短出版周期,并与作者、译者、审者、读者密切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为本行业领域及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编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属编委会。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指导下,《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社举办的“推进信息新技术应用发展 赋能卫生健康信息化...
已结束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formatics and Management,双月刊,大十六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杂志”)是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第一份专注于卫生信息化领域研究与应用的综合性科技学术期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出版领域有关政策法规,成立“《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由我国卫生健康信息领域的有关专家、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全体会员,发挥理事会各会员单位优势,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理事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筹办国内与国际间的卫生健康信息技术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协调卫生健康信息技术学术课题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卫生健康信息科技研究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
(三)协助培训卫生健康信息领域业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评定卫生健康信息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组织撰写专业书刊、行业白皮书、编辑出版专业杂志。
第三章 理事会会员
第五条 理事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事业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指定1名代表参与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理事长由杂志社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副理事长由杂志社主办单位结合拟任者个人意愿确定。
(三)个人常务理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诚信记录良好。
2.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相关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
3.对杂志社友好,积极参加本社工作并予以支持和帮助的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统计与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士。
4.满足下列4项条件中1项:
(1)担任过杂志组稿专家或专栏主编。
(2)积极组织订阅杂志。
(3)积极参与杂志投稿、审稿工作。
(4)承诺担任专栏主编,不定期为杂志组稿。
(四)个人理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诚信记录良好。
2.从事卫生健康信息相关工作,在卫生健康信息相关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热心杂志社工作,积极为杂志发展献计献策。
第七条 理事会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 事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关心杂志发展,在卫生健康信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区域和学科代表性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2.按与杂志社签署入会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企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卫生健康领域信息产品供应与业务系统开发服务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企业信誉好,知名度高。
4.积极支持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事业,愿意参与杂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与杂志社签署的入会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代表一般为单位现职主管领导。单位会员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八条 理事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理事会会员,经杂志社主办单位审核通过,理事长批准。
(二)由理事会秘书处注册,颁发个人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铜牌。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不超过5名;副理事长单位不超过10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理事单位若干名。
第十一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杂志社合作发展部,合作发展部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及对外联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会议,全体个人理事和单位理事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职责是:
(一)对杂志社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人才培训、期刊发行等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审议章程修改议案;
(三)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杂志社工作报告和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理事会会员调整等事项;
(四)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二)受理事长委托,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三)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准备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经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杂志社主办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
卫信杂志函〔2026〕23 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青年骨干: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康中国、数字中国建设要求,推动卫生健康数智化领域青年人才能力提升,打造行业青年人才成长赋能平台,助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指导下,《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社组织开展2026年度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为数智健康事业持续发展储备兼具工匠精神、数智素养、交叉学科知识的复合型青年骨干人才,助力行业数智健康工作开展。现将2026年度培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数智健康领域,具备发展意愿与奋斗精神、已取得一定工作实绩的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青年骨干人才。从事卫生健康信息化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认同数智健康事业发展价值,有志于长期投身行业创新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数智健康领域政策研究与管理、项目建设与系统开发、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行业应用、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五个方向的青年骨干人才。
二、培养安排
(一)基础能力培训
面向工匠精神锻造、数智素养提升、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能力赋能等4大目标,聚焦“4128”数智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围绕信息技术、数据资源、数据应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人工智能、信息标准、人才队伍等8大支撑方面设置培训课程,通过国家级集中培训、省级属地培训、线上课程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基础能力培训。
(二)实践锻炼
每年向参训人员开放一定数量名额,在完成基本能力培训的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间,可参与国家数智健康相关重点项目,提升青锋人才在卫生健康数智化领域的政策理解力、技术攻关力、项目管理力、数据治理力和协同创新力。
三、活动流程
(一)报名阶段
1.组织推荐形式。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职能部门或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3名人选,各副省级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职能部门或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1名人选。经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推荐单位组织填写并提交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推荐表及信息汇总表(附件1、2)。
2.个人自荐形式。符合遴选条件的行业青年骨干还可采用自荐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个人自荐表》(附件3)。
请将相关表格Word文档、盖章扫描PDF文档及其附件,于2026年8月20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 chim@nhc.gov.cn,邮件名称统一为“青锋+省市名称/青锋+姓名”。
(二)遴选阶段
根据推荐表、报名表及相关附件内容,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个人进行遴选。
(三)实施阶段
1.开展集中培训,结合医学人工智能、中国卫生信息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交流等大会,组织开展青锋论坛及青锋训练营等集中培训活动(具体安排,详见大会通知)。
2.指导试点省份人才培养,选择部分省份和高等院校,试点建设国家—省—高校协同的“青锋人才”培养体系,有工作基础的省级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职能部门可申报。
3.优化培训课程,制定基础能力培训课程大纲,联合试点省份、高校,共同开发数智素养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培训课程。
4.建设线上课程知识平台,向参训人员免费开放,提供多元人才培养方式。
5.开放一定数量名额,参训人员可申请参加实践锻炼。
四、其他事项
(一)“青锋人才”培养活动是推动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工作的合作平台,是展现个人能力、促进职业发展的人才培育平台,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择优推荐。
(二)请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对参训人员及时进行纪律提醒,要求参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
(三)推荐人选和自荐个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原创性与真实性,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
(四)此次人才培养活动不收取培训、资料等费用,派出单位须支持青年人才全程参加统一活动、报销差旅费、给予实习锻炼保障。
(五)本次活动面向医疗IT企业公开征集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17864195073、010-68790710
电子邮箱:chim@nhc.gov.cn
附件:1.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推荐表
2.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信息汇总表
3.卫生健康数智化“青锋人才”培养活动个人自荐表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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